2015年3月7日 星期六

在痛苦中看見人生最重要的8件事

活著,就是要懷抱著煩惱與苦痛走下去。家人朋友之間不時惡言相向、職場上漸漸失去重要地位、枯燥的工作一日又一日重複,人性的自尊在煩惱和痛苦前似乎一點一點凋零。然而,人生的痛苦具有正面意義,它不但指出我們真正的本質,引領我們走出更開闊的未來。

人只要活著,煩惱與痛苦就不會從人生中消失。當我聽到前來接受心理諮商的個案訴說他們的故事時,經常會忍不住這麼想:「為什麼這位個案的人生當中,有這麼多的壞事接二連三地發生呢?」
 
人生的煩惱與痛苦包括:
職場人際關係中發生的各種糾紛。
老是找不到好工作。
與家人處不好。
夫妻關係一直很冷淡。
結不了婚。這樣下去會一輩子單身。
與孩子的關係不好。孩子總是找各種理由反抗。
外遇似乎被老婆發現了。
借了錢。
不管怎麼樣都存不了錢。
最近心情一直很陰鬱,經常失眠,或許得了憂鬱症。
肩頸僵硬或腰痛的症狀、疼痛無法緩解。
害怕孤獨死。

似乎人只要活著,煩惱與痛苦就不會從人生中消失。我們或許可以這麼說:「活著,就是要懷抱著煩惱與痛苦走下去。」一般來說,我們會希望這些煩惱與痛苦,以及人生中各式各樣的問題能夠儘早解決。因為不管煩惱還是苦痛,都最好不要出現。
 
人生的「目的論見解」
 
然而,建議各位可以試著站在「稍微不同的立場」來看待人生中不斷襲來的煩惱與痛苦。所謂「稍微不同的見解」指的就是對人生中的煩惱與痛苦的「目的論見解」。如果我們可以試著從「目的論見解」的角度看待這些事情,就能從我們的人生中遭遇到的各種事情,發現先前不曾看見的意義。

換句話說,人生中各式各樣的事情,都會呈現出與先前不同的樣貌與感受。那麼,「目的論見解」是什麼呢?「目的論見解」會採取如下的思考:人生中發生的所有事情都是有意義的。

即使是乍看之下只覺得是讓我們平添煩惱與痛苦的事情,那些煩惱與痛苦也帶有意義。這些事情都在有目的、有意義的情況下發生。人生中的所有事情,都是因為有意義、有「必然性」,所以才會發生。

所以,當我們在人生中面臨某種問題時,雖然會立刻思考問題的「原因」是什麼、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是理所當然的行動),但更重要的是,要去深入思考這個問題的「意義」與「目的」。

「到底為什麼,那樣的事情必須要在我人生的那個時間點發生呢?那時候的我遇到這樣的事情,有什麼目的與意義呢?」
「我藉由那樣的事情,到底發現了什麼、可以從中學到什麼?又或者,現在需要學會什麼呢?」

「目的論見解」能夠讓我們從這樣的觀點,對煩惱與痛苦展開思考。
這樣的觀點就稱為「對人生的目的論見解」。
「目的論見解」的另一面,是「因果論觀點」。
「因果論觀點」認為,我們的煩惱與痛苦,都來自於過去的某些「原因」,煩惱與痛苦是這個原因產生的「結果」,因此首先必須專注在這個「原因」上。

舉例來說,「因果論觀點」中有「創傷」的概念。所謂「創傷」就是心所受的外傷,也就是「心靈的傷口」。經過這樣的說明後,各位可能會覺得「因果論觀點」似乎更符合常識,也更具說服力。

然而,處理煩惱與痛苦時,如果只考慮因果論,也會有棘手的一面。因為因果論符合常識,會造成「煩惱與痛苦是人生中的創傷」這樣的概念在我們心中固著,這往往會對我們的想法產生「限制」。

著名的榮格派心理學家詹姆士.希爾曼(James Hillman)是這樣說的:決定我們人生的,並不是童年時代本身,而是認為一個人的童年時代會決定他往後人生的理論。這種理論讓人在回憶童年時代時,往往認定童年是一個承受外部降臨的不幸而使人性格扭曲的時代,這是一種創傷式的見解。本書主張,童年時代本身給予我們的傷害,比這種理論造成的傷害還要小。——詹姆士.希爾曼著,《靈魂密碼》
 
換言之,希爾曼的意思是,把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童年時代帶給我們的創傷看成是造成我們不幸的原因,這種「人生的創傷論見解」,比我們在童年或幼年時期實際上所遭受到的「創傷」,對我們造成的傷害更為嚴重。我也這麼認為。

當我回想起過去至今在諮商中遇到的個案時,也發現愈是把「創傷論見解」牢牢刻畫在心中的人,自己本身愈容易被這種想法限制住,因此很難做出改變。讓我舉具體的案例說明吧!
 
舉例來說,「人生的創傷論觀點」編造的情節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
「我之所以無法獲得幸福,是因為母親從未給我關愛。」
「母親雖然很愛我的哥哥與妹妹,卻未曾給過我一丁點愛。」
這是我在諮商時最常聽到「控訴」,也是「創傷論的情節」之一。然而,就像我們常聽到的,我們無法改變別人與過去。

如果我們可以搭上時光機,回到自己三歲或四歲的時候去改變母親的養育態度,那麼這樣的見解或許就會有意義,但這是不可能的。而且,這還是在假設「母親從未給我關愛」的情節是事實的前提下。實際上,「母親從未給我關愛」的情節,很有可能是個案自己在心裡編造出來,並且一直堅信不移的某種幻想。不,即使不完全是幻想,也有可能是幻想與真實參半。

心理治療或諮商的目的之一,就是持續聽對方說話,並且透過好幾十次的面談,讓個案發現「母親從未愛過我」的情節只是「某種幻想(自己一廂情願地以為)」,並且在個案從這個夢醒來的過程中提供支援。

又或者,即使「母親從未愛過我」是「事實」,治療或諮商也能幫助個案了解到「果然,母親從未愛過我,但那是因為母親有自己的苦衷吧!」並且認知到這個現實是「沒辦法的事情」,而「放棄執著」。

「放棄執著」如果從原本佛教上的意義來解釋,是「清楚洞察事物」的意思。而如果能夠清楚洞察事物原本的樣貌,就會接受原原本本的現實,覺得「事情就是如此,除了接受也沒其他辦法了」,進而放棄執著,接受所有的一切,(更消極一點)甚至會產生放下不管的想法。
 
所有發生的事都是有意義的
 
試著從另一個「目的論見解」的角度,重新認識人生所有的煩惱與痛苦。「人生中發生的所有事情都有其意義。即便是生病、離別、挫折、失敗等乍看之下只會讓人產生負面情緒的事情,只要能夠真心誠意地面對,日後回過頭來看這些痛苦與煩惱時,也會了解到這些事情有其必然的意義,都是因為需要所以才發生的。」

試著從這樣的角度,回過頭來看待那些令人痛苦、難過的事情。我之所以會提倡這樣的觀點,是因為我認為,在諮商過程中,愈是經歷過有意義的變化的人,愈會從這樣的觀點(目的論見解)來描述自己的事情。

我並沒有建議他們:「要不要試著這樣想呢?」我只不過是認真地聽個案講話(也就是傾聽)而已,卻有不少個案自己開始闡述這樣的觀點。讓我舉例說明吧!
 
某位四十來歲的女性,因為兒子(中學二年級)拒絕上學而煩惱。

她在第一次的諮商中是這麼說的:「不騙你,這個孩子是我們家的瘟神。如果沒有他,我們一家真的是和樂融融。全家可以一起去看電影、一起去迪士尼樂園、一起去旅行……結果現在,哪裡都去不了……

她氣得牙癢癢地訴說著對兒子的不滿。這或許代表她心裡有什麼想法吧。這位女性,每週都會來接受一次諮商,總共持續了一年,扣掉中間的寒暑假,總諮商的次數大約是三十五次。

接著,過了一年左右,她開始這麼說:「老師,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兒子的暴力行為或拒絕上學,都是因為我們家需要這樣的事情所以才會發生的。的確,我們家以前很幸福。全家會一起去看電影、一起去迪士尼樂園、一起去旅行……但是,這卻讓我有家人只在表面上維繫感情的感覺。

後來因為兒子拒絕上學又出現暴力行為,我們再也無法去旅行,也去不了迪士尼樂園了。我開始與兒子正面衝突,把話都攤開來說。我也好幾次認真地與老公談,有段時間還談到差點離婚……

儘管如此,正因為有這樣痛苦的過程,現在我們家才能產生比過去更深的羈絆。現在回想起來,兒子拒絕上學或出現暴力行為這樣的事情,全都是因為我們家需要才會發生的。」不只這位女性,許多個案都以這種方式回顧自己的人生。

我在前面提過:「人生中發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有其意義。即使乍看之下只覺得是讓人煩惱、讓人痛苦的事情,這些煩惱與痛苦也都有意義。這些事情都是因為有意義、有目的,才會發生的。」而類似這樣的經驗就是我的根據。
 
痛苦是「人生的導師」,它告訴我們什麼是最重要的事
 
由此可知,如果採用這個「目的論見解」,就可以這麼說:讓我們煩惱的各種事情——職場上的煩惱、職涯的煩惱、人際關係的煩惱、婚姻與夫妻關係的煩惱、養兒育女的煩惱、戀愛的煩惱、金錢的煩惱、生老病死的煩惱等等——為我們帶來了重要的「領悟與學習的機會」「靈魂自我成長的機會」。
 
人類是傲慢的生物,如果沒有難過、痛苦的事情,就會覺得自己「已經不需要學習了」,最後只是每天隨波逐流地活在世界上。

以上摘自《在痛苦中看見人生最重要的8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