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



在中世紀時期,鼠疫肆虐,奪去了歐洲近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人民的生命。人民開始相信是上帝的懲罰,於是大規模的鞭笞開始流行。受鞭笞者相信透過鞭打自己和承受身體上的懲罰,上帝不會讓他們染上鼠疫。更可怕的是,人開始找尋替罪羔羊,任何長相醜陋或是行為古怪的人都會受到懷疑,遭到迫害。這就是群體。

群體中的人不僅在行動上與本人有完全相反的表現,而且思想和感情也與平時完全不同。你相信嗎?即使是各行各樣中最優秀的專家,當他們表現出一個群體的時候,也會經常性的做出極度愚蠢的決定。群體消滅個人的獨立意識、獨立思想能力。

許多人湊在一起,就叫群體。不管他們是誰,不管他們是幹什麼的,也不管他們因為什麼而湊在一起,只要他們湊在一起,就是一個群體。或許我們會認為,雖然這些人組成了一個群體,但他們中的每個人仍然是獨立的,與他單獨一個人的時候沒有什麼區別。但是現代心理學可不這麼認為。

在現代心理學看來,群體一旦形成,就立即有了一種群體的特點,這種特點與其中的任何一個人的特點都不同,卻和每一個群體的特點沒什麼區別。所有的群體都是一樣的,群體就像一個有生命的生物,它有自己的感情,有自己的思想,這種群體中共同的感情和思想,就是所謂的「群體心理」。

「群體心理」是不可靠的,是暫時的,一旦構成群體的人各自離散,每個人又立即恢復到了自己以前的狀態。但在群體之中,他的個性卻消失了,不見了,這時候他的思想與感情所表達的與群體的思想感情完全一致。有關群體共同的心理狀態沒有明確的術語可以表述,我們只能稱之為組織化的群體,或者叫心理群體。

這個組織化的群體是一種極為特殊的存在,他的行為體現為精神的統一律。但是,一些人偶然出現在同一個場合,這還不足以構成組織化群體的特點。大街上往來穿梭的人雖然同時出現在同一個地點,但是這些人的目標各有不同,就構不成心理學意義上的群體概念。

真正意義上的群體,是有其前提條件的,缺少了這個條件,一群人就稱不上是群體。群體中的人有兩個共同的特點:首先是每一個人個性消失,其次是他們的感情與思想都在關注同一件事。有時候,即使這些人不在同一個場合,但如果符合這個條件,那也可以稱之為一個群體。

較為典型的是這種激烈感情的驅動,比如大家共同關心的國家大事,一旦太多的人同時考慮這個問題,那麼這些原本獨立的個人就立即形成了一個群體。一個偶然的契機,可以讓這些原本散處於四面八方的人同時聚集在某一個場所,這時候,這群人就立即表現為同一種心理特徵,他們的行為再也沒什麼區別了。所以,有時候三五個人會形成一個群體,而成千上萬的人湊在一起卻未必會發生這種心理現象。

任何時候,一個民族也不可能同時出現在一個共同的場合——人數太多了——但不管他們在哪裡、他們彼此之間的距離有多遠,但他們是同一個群體,他們的行為表徵沒任何區別。心理群體形成之後,就會表現為一種共同的、暫時的,然而又是十分鮮明的普遍特性。除此之外,群體還會表現出一些附帶的特性。

組成群體的人員不同,那麼除了普遍特性相同之外,不同的群體的附帶特性不同,而且,群體的精神結構也會有所不同。這樣,我們就可以對群體進行分類。所的群體都有一些共同的特點,不管群體是由什麼人組成的,但所有的群體都有著一致性。


除此之外,不同的群體還會有不同的附帶特點。構成群體的人員不同,其附帶的特徵也就有所不同。所以,我們可以根據群體的普遍特性來辨認群體,同時又可以根據群體的不同附帶特性將他們區別開來。

以上摘自《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